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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发布日期:2016/10/8 访问次数:3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鼓励机电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引导终端用能设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和2016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的设备(产品)。申报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能效、环保、技术等标准,且能够替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制冷设备、塑料机械、热处理设备、电弧焊机、干燥设备、交流接触器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根据设备(产品)所属行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要求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分类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 2.申报企业应将所申报的每一项设备(产品)各填写一份《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附件2),并将申报的所有设备(产品)进行汇总,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评审及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的机电设备(产品)进行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七批)》,向社会公告。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产品性能符合质量、安全及环保等要求,且具有引领节能技术创新、转变消费导向和提升节能理念等作用。本次评价产品分为工业装备类产品和终端消费类产品。 (一)工业装备类产品评价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电机、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塑机、电焊机(具体评价范围及分类见附件4)。 2.评价程序 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申请及能效指标领先的情况,进一步评审出“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6年)》(网上公示稿)。 3.申报要求 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评价的项目必须申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评价。 (二)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具体评价范围及分类见附件4)。 2.评价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是否符合《“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规范》(附件5)的基本要求和能效指标要求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产品,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6年)》(网上公示稿)。 3.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填写《“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申报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及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的节能产品进行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6)》,向社会公告。 (四)激励措施 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能效之星”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予以支持。 2.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之星”产品;各地应加大对“能效之星”产品的推广力度,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能效之星”发布会,集中宣传“能效之星”产品,树立标杆,表彰先进。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6)》的产品可以使用“能效之星”标志。 (五)“能效之星”产品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对获得“能效之星”称号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且该生产企业自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称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 (2)产品能效水平已不符合评价要求; (3)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为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重大投诉并最终确认为企业责任;
(4)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等。 (一)报送途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节能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两份胶装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申报表格及相关要求电子版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节能司子网站下载。 (二)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附件(点击下文资料下载): 1.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分类申报要求 2.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 3.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 4.“能效之星”产品分类表 5.“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规范 6.“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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